
第一版:要闻

2025年05月12日
平阳县人民政府公告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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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浙动办〔2023〕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灾警报信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将于5月12日(星期一)上午组织全县防灾警报试鸣。警报试鸣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请广大市民了解防灾警报信号鸣响规定,注意听辨,听到防灾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