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2025年01月10日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晓娟等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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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代表提出的辞职报告,经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吴晓娟、周建波、林华、杨启杰等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其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