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2024年12月27日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孟晓斌辞去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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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孟晓斌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报告,经2024年12月26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孟晓斌辞去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孟晓斌辞去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