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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23年11月21日

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我县印发《“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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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鑫)近日,我县印发《“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增值服务叠加,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据了解,《实施方案》主要围绕鼓励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加大政府采购项目惠企力度、开展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包容审慎监管等举措做出具体规定。

在鼓励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实施方案》重点在于加强对标底造价编制质量的检查。我县将对标底编制单位工程量偏差大、造价失真的咨询单位执行绿、黄、红牌管理制度,提高标底造价的编制质量,使最高限价设置更加准确科学。

针对中小微企业因业务规模小而导致发展困难的难题,我县将对于限额以下工程采取直选发包的项目,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选择,通过政策扶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小额工程项目公开发包中在“评定分离”环节优先考虑信誉高、标后履约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

给予小微企业真金白银的政策出现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和“加大政府采购项目惠企力度”两个方面。其中,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方面,我县鼓励招标人对工期超一年以上的项目,实行价格风险合理分担,同时提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鼓励招标人预付款提高到不高于30%,进度款不低于完成工程量的85%。以工程款100万元的项目为例,在《实施方案》发布以前,施工企业最高只能收到10%即10万元的预付款,《实施方案》发布以后,施工企业最高可以收到30%即30万元的预付款,极大缓解了企业开工启动费和备料费的压力。

同时,我县实行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办法,鼓励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在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一次性缴纳15万元,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可以参加县域内该年度限额以下的所有的(县、乡镇两级平台)项目投标,无需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截至目前,共有161家企业合计2415万元保证金入账并办理申请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明确,我县升级推广“中标贷2.0”版融资服务,鼓励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式授信和优惠贷款利率的融资服务,在此基础上,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中标企业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能快速获得贷款和更低的利率。目前,已有8家中小微建筑企业成功办理“中标贷2.0”,放贷金额总计1587万元,其中2家中小微企业凭中标通知书享受贷款利率仅为3.26%。

我县还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照最高20%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按照最高6%执行。

此外,我县积极推进行政违规轻微免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管效能,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以行政教育为主,以从轻处罚为辅,同时兼顾减轻因行政处罚行为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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