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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横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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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获一起涉嫌危险作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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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远虑)日前,县应急管理局查获一起涉嫌危险作业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在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行动中,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瑞阳村章周222号旁厂房一楼为木粉尘加工,该加工点周边民房相连,打磨车间与喷漆作业场所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现场危险化学品堆放混乱,电气线路及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二楼储存有各类溶剂16桶、树脂17桶及其他各类油漆生产原料和280余桶油漆成品,并且还有各类笔记本、送货清单,存在非法加工生产危险化学品。”据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厂房周边有大量民房属于人员密集居住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及其严重。针对现场情况,该局立即对现场的危险化学品予以扣押并转移安全存放点储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立案开展调查。

据了解,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这意味着必须高度重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罪’入刑,充分展示了我国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能够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行行刑衔接安全生产领域全覆盖,强化事前追责,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有力震慑作用,营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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