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外汇知识 保合法权益 建和谐金融
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阳县支局举办个人外汇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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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鲍婷婷
为更好地普及外汇知识,保护合法权益,共建和谐金融,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阳县支局开展2017年个人外汇知识宣传周系列活动,多渠道为广大百姓普及个人外汇的各类知识,让群众能知汇再用汇,远离“黄牛”,珍惜个人结售汇额度,不要被洗钱分子利用,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阳县支局通过个人外汇知识30问、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须知等内容为广大百姓解读《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让群众能够正面知晓个人年度购汇的便利化额度是否有变、个人当日外汇汇出的便利化额度是否有变、个人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规定是否有变等关心热议的问题,从而使群众能够客观、直白、充分的了解个人外汇相关知识,提升外汇操作意识,保证合规、合法的使用外汇。
个人外汇知识30问
问:什么是个人结汇?
答:个人结汇是指个人可通过银行将持有的外币现钞或账户内的外币存款按银行实时牌价兑换成人民币。
问:什么是个人购汇?
答:个人可通过银行将人民币现金或账户内的人民币按银行实时牌价兑换为外币。
问:我是中国居民,每年可以结汇、购汇多少外币?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出年度总额的,需要向银行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应证明材料。
问: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如何办理?
答: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由银行按真实性原则进行审核,境内个人需提交与外汇资金来源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个人职工报酬项下结汇,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等。
问: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购汇如何办理?
答: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由银行按照真实性原则进行审核,境内个人需提交与购汇业务相关的真实性用途证明材料,如个人留学项下购汇,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留学相关费用证明等材料。
问:我的银行账户里有一些外币,我当天可以取出多少现钞?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问:我想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要怎么办理?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超过限额的,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问:我有一些外币要存进银行,有额度限制吗?
答: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5000 美元以下(含),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问:个人外币账户之间是否可以进行划转?
答: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本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向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划转后不得结汇。
问:我要出国了,我可以携带多少外币现钞?
答:出境人员一次出境可直接携带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现钞,等值为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应向存款或购汇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问:我因公出国出境,可以携带多少外币以上需要去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答:携带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出境,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
问:我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那么外汇局对我的管理是属于哪类呢?
答: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问:我是中国居民,我想要把钱汇出给国外的朋友,有限制吗?
答:境内个人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等值50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 10000美元以下(含)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问:我在办理一些外汇业务的过程中,银行要求提供直系亲属的材料,请问哪些人是算作直系亲属?
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所指的直系亲属是父母、子女、配偶。
问:哪些东西可以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答:可以是户口簿或结婚证。
问:我儿子在美国读书,我想给他在美国买套房,可以汇钱出去吗?
答:境内个人在境外购房属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目前政策尚未开放。
问:美国股市发展稳健,我想购买美国股票,需要怎么把钱汇出去?
答:境内个人不得直接进行境外证券类投资,目前政策尚未开放。
问:我想买香港的健康险、重疾险,但并非出于出国商务、留学和旅游的需求,可以买吗?
答: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目前政策尚未开放。
问: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有哪些?
答:(1)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2)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3)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4)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
问:我是华侨,已经移居海外了,我想讲国内的一些资产处置后取得的资金汇出去,需如何办理?
答:境内个人应持以下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1、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居住国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等;3、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薪酬所得、经营收入、资本变现等,但拟移民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以上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只需声明来源;4、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问:个人在何种情形下会被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
答:(1)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2)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问: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如何办理结售汇业务?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按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问:我是一个外国人,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中国购买外国货币?
答:境外个人没有年度5万美元以内购汇限制,但是要在原兑换的人民币未用完的情况下才可以购汇。
问:我是一个外国人,我想在中国买房,我要怎么才能把我带来的外币换成人民币?
答: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可持有效护照及身份证明、一年以上境内有效劳动合同或学籍证明、商品房销售合或预售合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向银行申请结汇。
问:什么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各国政府为完成国际收支统计所需数据的搜集方式。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问:居民个人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吗?
答:要。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个人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问:居民个人国际收付款多少金额需要申报?
答:对于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个人主体可以不申报信息。
问:个人如果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会被处罚吗?
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主体,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国际收支申报只能在银行办理吗?
答:是。个人项下的所有涉外收付款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申报。
问:国际收支申报可以代办吗?
答:不可以。目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没有代报一说,因为间接申报指的就是申报主体通过银行来做国际收支申报。只有境内非居民与境外的收付款,可以由银行代报。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没有变化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中国个人外汇管理的根本法规,自国家外汇管理局2007年颁布以来,未作任何调整或修正。
1.个人年度购汇的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
每人每年还是等值5万美元,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只是改进了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强调购汇时要如实申报。
超过额度的正当购汇需求(如自费海外留学、医疗等),也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在银行办理。
2.个人当日外汇汇出的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
境内个人当日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的还是等值5万美元,手持外币现钞汇出的还是等值1万美元,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
超过额度的正当付汇需求,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等有关材料在银行办理。
当然,银行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可以根据展业“三原则”的需要,对于不满5万美元的汇款业务要求提供相关的付汇证明材料来加强真实性审核。
3.个人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规定没有变化
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这项内容并不是新的法规要求,而是个人外汇管理法规一直以来的规定,在《个人购汇申请书》进行重申,是为了加强个人自律意识,确保个人外汇管理法规的执行到位。
一些境内个人通过各类非法或灰色渠道将资金汇往境外买房或进行证券投资等,本身就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一直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须知
1.《个人购汇申请书》中明确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六不得”原则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个人列入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对于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外汇管理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2.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1)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2)外汇局对列入“关注名单”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3)“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